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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草说明
附件2
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高耗能企业市场化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的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拟适当提高高耗能企业电价,合理疏导天然气发电、需求侧响应等电价矛盾。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需求
根据《2022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攻坚行动方案》,2022年我省天然气发电、需求侧响应预计增加成本约74.25亿元。
(一)天然气发电增加成本60.57亿元。
预计全年全省天然气发电量300亿千瓦时,全年将增加天然气发电成本79亿元。其中,今年7?12月,尚需疏导60.57亿元。
(二)需求侧响应增加成本13.68亿元。
预计今年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响应负荷300万千瓦、120小时,按去年出清价格3.8元/千瓦时测算,增加成本13.68亿元。
按照全额疏导下半年天然气发电增加成本和疏导一半需求侧响应增加成本考虑,共计67.41亿元。
二、调价方案
(一)总体考虑。
考虑到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以及关于“高耗能企业市场化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的规定,拟由高耗能企业适当多担、其他工商业用户适当少担,其中高耗能企业用户承担40%资金需求,即承担26.96亿元。
(二)具体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明确的高耗能行业范围,对5大类17小类(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暂不纳入)高耗能企业执行电价加价。
据统计,共涉及高耗能企业634家。按预计2022年7?12月用电量157亿千瓦时测算,从7月1日起执行,高耗能企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2元。
(三)执行期限。
上述电价调整政策,从2022年7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从2023年起,上述高耗能企业电价由市场化交易决定,且不受上浮20%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