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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陈腐垃圾处理有机质垃圾资源化制肥

供应
发布日期:2025-01-09
产品类别:化肥设备
信息编码:0542872037
面以城市陈腐垃圾为例介绍一下城市陈腐垃圾处理工艺。
一、陈腐垃圾处理现状
陈腐垃圾这里指填埋场埋入或堆放多年的城市生活垃圾(原生垃圾中不含或含量小于?10% 粉煤灰)。
我国现有几十座卫生和准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一般堆场?, 已填入或堆放垃圾几千万吨。当中的一些垃圾经 8-10 年的降解后,基本上达到了稳定化状态,因而被称为陈腐垃圾。在上海市,这种陈腐垃圾至少有 4000 万吨(老港垃圾填埋场 2000 万吨,市区和郊区历年来的堆场、江镇堆场等近 2000 万吨)。北京、天津、广州等城市所堆存的陈腐垃圾估计也有几千万吨。因此这些陈腐垃圾的资源非常充足,可以认为是取之不绝用之不尽的。同时陈腐垃圾还含有大量的具有很强生存和降解能力的微生物。在填埋场中,这些微生物可降解诸如纤维素、半纤维素、多糖和木质素等难降解有机物,因此是一种性能非常优越的生物介质,只要条件合适,**可用来降解废水中的有机物。
陈腐垃圾经过开采,可以得到?50-60% 的有机细料, 10-15% 的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塑料、玻璃、金属等)。有机细料可以用于处理有机废水(包括填埋场渗滤水),也可以作为园林绿化的有机肥料,这在上海市当前大规模绿化运动中是很有意义的。可回收物品经适当处理后(清洗等),可以出售给有关厂家**利用,经济与社会效益相当明显。
陈腐垃圾开采已经成为欧盟**和日本等**的重要研究与实践领域。由于历史原因,国内外均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堆场。目前,这些堆场已经稳定化,可以开采。同时,由于这些堆场的环境已经受到严重污染,因此**对已经稳定化的矿化垃圾进行开采,并对完成开采后的堆场土地进行生态**,使土地具有利用价值。
二、陈腐垃圾处理设备建设内容
陈腐垃圾综合利用工程主要包括:计量设施、前处理设施
1.计量设施主要包括:地衡、控制与记录等设备及计量间。
2.前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受料、给料、分选、输送等机械设备及分选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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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800吨陈腐垃圾处理设备工程方案
分选工艺
1、800吨陈腐垃圾处理设备工艺介绍:
陈腐垃圾由运输车运入垃圾处理厂,经称重计量后卸至进料车间。装载机将垃圾推入板式给料机,由板式给料机将垃圾送入均料机,经过均料机后再由皮带输送机将垃圾送入滚筒筛内,进行机械筛分,经滚筒筛筛选后,筛上物为粒径大的物料,由皮带输送机提升送入风选机内,进行风力分选,轻物质被吹出来,落在轻物质接料输送机上,通过卸料皮带机输送打包机,打包后由运输车拉走;重物质由于重力作用直接落在重物接料输送机上,由卸料皮带输送机输送至运输车拉走。筛下物为粒径小的物料,一般为灰土类物质,由接料输送机输送至转料输送机,卸料在运输车上,运走、制作腐殖土。
2、主要设备:
装载机,板式给料机、均料机、破袋滚筒筛、风力分选机、打包机、皮带输送机、人工分拣台以及电气控制系统等。
1)板式给料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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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B=1800mm L=8000mm
功率:5.5kW
设备描述:该板式输送机应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选处理系统中,主要应用于重载和大倾角输送物料,处理量大,运转可靠。整机结构紧凑,设计合理,十分便于检修和维护。充分考虑使用性能和人员操作**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采用模块化设计,根据不同处理量的要求,可制作成不同系列。
(1)?适应与给料储存区环境下的长期工作,对中型板式给料机的暴露部分作防腐蚀处理。
(2)?传动系统具有均匀调速、自动过载保护的特点。
(3)?全部采用滚动轴承支撑结构,密封和润滑性能好,运动阻力小,便于维修保养。
(4)?**料槽交迭部位的密闭性,**地防止物料的散漏。
(5)?桁架结构的机架本体,自重轻、刚性好、占地小,便于调节、装拆和运输。
(6)?除进料和出料端外,其余部分采用整机全封闭防护罩,利于排尘和防止对环境的影响。
(7)?采用自动逆止装置,防止运行机构的逆转。选用制动电机。
(8)?速度0.01~0.25m/s范围内可调。
(9)?前端出料处安装有均匀布料(带破袋功能)机,下方设有垃圾、渗沥液的收集装置。
(10)?该设备有托板或张紧装置,并设计较紧凑的**距。
(11)?提高加工精度,**各链轮共面。
(12)?**链轮支撑刚度满足使用要求。
(13)?**齿与链条的平稳啮合,主、从动轴转动平稳;链条轮与导轨充分接触并转动灵活。
(14)?**蝶形片间配合良好,且密封效果良好。
(15)?在输送机附近安装有急停装置、现场操作开关。
(16)?输送机控制柜采用现场控制。
(17)?链条、链板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
(18)?主轴、链轮、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
(19)?整体设备耐酸碱、耐腐蚀,所有紧固件镀锌处理。
2)滚筒筛
规格:GTS245
功率:22kW
设备描述:生活垃圾经人工分拣出干扰物后被送入滚筒筛。通过滚筒筛转动筛分,将物料按粒度分为筛下物和筛上物两部分。
(1)转鼓采用16Mn钢板卷制,旋转部分厚壁滚圈,精机械加工,其壁厚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转鼓运转方向与导料片同向,转鼓运转平衡,不与其它零件碰撞摩擦;**旋转体龙骨及转鼓的同轴度、圆柱度;调试后达到:旋转体转动平稳,输送速度稳定,噪音低,齿轮啮合良好,进料、卸料装置运作良好,无物料泄漏和掉落。连接牢固,缝隙均匀平整;
(2)筛板采用**结构钢板,厚度10mm,防腐强化处理,耐酸碱、耐腐蚀。
??(3)承重轮轮芯采用高强度**结构钢,外注聚酯复合材料,耐磨、耐压、耐酸碱。承重辊轴不蹿动,且耐磨、耐腐蚀;驱动单元为“三合一”轴套装减速电机制动系统,摩擦力大,抗冲击,寿命长;
(4)装配在转鼓上的滚动圈与转鼓焊接牢固可靠;焊后**应力处理;
(5)骨架采用型钢整体焊接结构,筛网与转鼓骨架联接采用螺栓连接结构,具有寿命长,刚度好等优点。可根据工艺要求确定筛孔形状和孔径。
(6)轴承座不漏油,轴承和减速器温升不超过30℃。
(7)浮动柔性驱动系统采用SEW、SIEMENS或Nord公司的三合一空心轴套装减速电机,该减速机采用垂直轴伞齿高精度硬齿面多级减速系统,电机、减速机、制动器为一体,具有结构紧凑,性能可靠,重量轻,装配精度高,拆装方便,寿命长。
(8)外罩骨架采用**结构,外罩钢板采用**钢板,表面防腐处理。整体设备耐酸碱、耐腐蚀,龙骨等关键部位均进行表面强化处理,使用寿命长。
3)风力分选机
功率:30kW
设备描述:滚筒筛的筛上物再经过风力分选机分选出纸、各种塑料、薄膜等轻物料。
??由鼓风机、管道、物料分离器、除尘器、检修走台及**的紧固件等构成。
??用??途:用于分选出筛上物垃圾中的各种轻物料,通过机械分选加大资源化力度。
4)连续压缩液压打包机及其上料系统
????可将生活垃圾中各种轻物料压缩打包,大大减小这类垃圾的占地空间,**降低运输成本。该机为液压驱动系统,自动化程度高,性能稳定可靠。
电气控制系统:手动和连续全自动两种控制方式,便于维修与操作。
5)皮带输送机
设备描述:是城市生活垃圾**输送设备。联接着各个机械分选设备,是垃圾处理系统中重要的物流设备。
??型号:PL型、U型。
??规格:带宽有800mm、1000mm、1200mm、1400mm,根据工艺情况配备。
??角度:0~21°由工艺设计确定。
??长度:由工艺设计确定。
??包括橡胶带、机架、驱动装置、张紧装置、托辊、清扫器、配用设备及其它的紧固件等,根据具体工艺情况确定。
??配用设备包括:卸料漏斗、紧急停车装置等。
??驱动滚筒外部采用高磨耗阻燃耐油耐酸菱型冷粘胶面,具有摩擦力大,传动扭矩大,防打滑等特点。
??输送机承载上分支全长度两侧采用高导料槽,与输送带间加密封板,输送机承载下分支采用挡料板,防止物料撒下。
??表面防腐处理采用喷丸处理,喷丸处理前**焊渣、飞溅油脂等附着物。
??设备表面应涂两层底漆两层面漆。
??电控部分与**集控联接,可自动远程控制、调试运行。每个输送机安装有紧急停止按钮,人工分选输送机还安装有速度调节和急停拉线开关,分拣工人可根据需要短时降低速度一半,或短时停止,任何紧急情况下就近发出紧停命令,系统会全部停止,**设备和人生**。
6)电气控制系统?
整个系统由上位机、PLC、现场执行元件组成,用工业以太网和PROFIBUS DP网络将以上三部分组合成一个控制网络,通过视频监控和上位机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大限度的实现对整条生产线的无缝覆盖,满足垃圾处理生产管理和工艺对自动控制的要求。系统采用现代计算机及工业控制设备集成,实现垃圾处理厂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监控、管理、维护等生产要素的信息化。
自控系统由PLC采集现场的各类信号,根据程序控制现场的执行机构执行相应的动作,并把现场设备的各种状态通过网络上传到上位机,在上位机中,通过监控界面把各种信号以图形的方式,以不同的颜色、形状、画面表示出来,同时通过上位机监控画面把操作人员的操作指令传递到分选线PLC,再由PLC发出控制指令,控制相应的设备执行相关的动作。
四、垃圾综合处理的优势
目前的垃圾处理市场处于需求强势阶段,但同时垃圾处理市场又存在较高的技术门槛。技术难度不仅在于**所关心的垃圾**化和减量化处理方面,关键在于垃圾能否进行资源化转化以及转化效率,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以盈利为目标的垃圾处理整体解决方案,*大化地满足管理者和投资者利益。
在此方面,本系统与国内现行垃圾处理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如下:
(1)占地少,**快。
(2)达到了**化、资源化。
(3)做到了物尽其用,变废为宝。
(4)资源化产品价值高,市场广阔。
(5)产生*定的经济效益,可收回投资并有*定盈余。
(6)可根据垃圾成分,组装为多种功能的垃圾生化处理线。
(7)自身可以维持运转。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垃圾的增长也日益严重。我国垃圾正以每年10%的速度飞速增长,因此,对垃圾进行资源化、减量化、**化的处理就显得迫在眉睫。垃圾的综合回收处理不仅可大大降低日益增长的垃圾对城市建设带来的压力,也可以实现较大的经济价值。前处理可由破碎、分类、筛选等措施,大大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程度。可*大程度的提高垃圾处理精度和处理线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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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化肥保供稳价相关工作,更好地研究建立河南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我委研究起草了《河南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6月29日,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为更好的听取您的意见,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预留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敬请署名,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96917370371-69691311
  电子邮箱:hnsfgwjmc@126.com
  邮寄: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邮编:450018)
  附件:《河南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30日

  附件:河南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河南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全省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做好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工作,参照《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的管理及承储企业选定、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省级化肥商业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省级化肥商业储备品种为氮肥和复合肥,以尿素和三元复合肥为主,其中尿素储备量不低于储备总量的40%。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统筹管理省级化肥商业储备,各有关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本市域内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的事中事后监督。
  第六条 省级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等申请贷款解决,省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第二章 储备规模及时间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总规模,统筹考虑全省化肥产需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 化肥储备单个标的量一般为3-5万吨。储备库点应相对集中,位于省内农作物主产区且交通便利,单一库点储备化肥不少于2000吨,布局应能覆盖主要用肥需求区域。
  第九条 尿素及复合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2年。年度储备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承储企业任意选择连续6个月进行储备。
  第三章 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及选定方式
  第十条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承储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河南境内具备化肥生产、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正常。
  (二)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企业联合体(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可组成联合体)中牵头企业上一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参与企业上一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三)化肥流通企业在河南境内有经营实体且近三年年均销售量 20 万吨以上;化肥生产企业在省内有生产基地且近三年年均肥料产量30万吨以上。
  (四)尿素及复合肥承储企业在河南境内近三年年均销售量不低于企业投标量的1.2倍。
  (五)化肥生产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能耗符合国家要求;化肥流通企业所采购化肥为上述化肥生产企业产品或符合国家商检标准的产品。
  (六)具备与承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
  (七)近三年无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土地、环保、证监等不良记录,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承担原“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春耕肥储备”“夏管临时用肥”任务中,未因造假等行为骗取补助资金而被有关部门处理过。
  (八)银行信誉良好。
  第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承储企业,原则上每2年招标一次。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应当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中标候选企业名单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布。
  第十三条 中标企业在承储责任期内承担储备任务,不得单方面终止储备任务。储备到期后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就下一期承储企业重新组织招标确定。
  第四章 储备任务下达及管理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中标结果下达储备任务,储备任务下达给相关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明确中标企业名称、储备品种、数量等内容,文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供销合作总社、农发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等,相关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时通知中标企业。
  第十五条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承储企业应当将储备库存和其他政策性储备、企业库存明确分区或分垛,并挂牌管理,承储仓库应当标注“河南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库”,并建立储备独立台账。
  第十六条年度储备时间内,如遇宏观调控需要或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可指定相关企业对储备化肥行使优先购买权,承储企业应保证货源充足,及时供应。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承储时间给予承储企业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省级化肥商业储备仅用于满足省内农业生产需要,不得用于出口和跨省区销售。
  第十八条 当储备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期时,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同品种化肥 <https://www.fert.cn/>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
  第五章 储备任务履行及考核
  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在年度储备时间内未完成储备任务的,有关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取消企业储备任务。对承储责任期第1年未完成的储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可将未完成的储备任务,在承储责任期第2年参考最近一次招标排名情况再次进行安排。
  第二十条承储企业每年按以下指标进行考核:
  (一)年度储备时间内化肥累计调入量不少于当年承储任务量的1.2倍。
  (二)年度储备时间内第四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50%。第五至六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100%。
  (三)生产企业调入量为调入本省或在省内生产的、货权未发生转移的化肥数量;库存量为企业在省内各库点(含厂区)的化肥库存合计数量。
  (四)承储企业储存多个品种的,按品种分别考核。单个品种考核未通过的,视为全部承储任务考核未通过。
  第六章 储备资金补助及拨付
  第二十一条承储企业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等申请贷款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对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按照年度储备时间提供优惠、便捷的信贷支持,承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对承储企业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承储货值、承储时间、贷款市场的1年期报价利率计算确定。
  第二十三条 储备任务中尿素、复合肥的承储货值单价,按照国家统计局年度储备时间内公布的各期《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中的相关肥料平均价格和年度储备时间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测的相关肥料平均批发价格,经再次平均后加上合理的仓储运杂费综合计算确定。
  第二十四条年度储备时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承储企业将申请补助资金所需的各类购进化肥票证或各类出入库单据、运输凭证等证明资料报有关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申请补助资金,并对真实性负责。相关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收到承储企业相关材料,审核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的补助资金申请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按《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拨付省级化肥商业储备补助资金,省级企业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通过市县财政转拨。市县财政收到省级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会同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在30日内转拨至承储企业,不得拖延滞留或转移贴息资金。
  第七章 储备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省级化肥商业储备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相关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供销合作社、承贷银行负责监管本区域省级化肥储备,在承储责任期内,实现对全部储备库点的监督检查。每年检查时间在年度储备时间过半后开始,可邀请相关行业协会或行业专家参与检查。建立现场检查结果专家组、当地部门、承储企业三方签字确认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对化肥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情况进行抽查,必要的时候也可邀请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二十七条储备工作开始后,各承储企业需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企业承担的储备任务,向相关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报送储备动态情况,同时抄送农业农村局和供销合作社。
  第二十八条年度储备时间过半和结束后各10个工作日内,承储企业根据储备情况编报省级化肥商业储备业务报告,分别报所在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当地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市(济源示范区)汇总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第二十九条 化肥商业储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相关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将本储备时间内的监督检查、取消储备任务、有关工作建议等情况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时抄报省供销合作总社。
  第三十条承储企业在年度储备时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未完成储备任务,省财政不予资金补助,已发放的予以追缴,三个招标期内不得参与省级化肥商业储备任务。
  (一)变更储备品种、数量及联合体成员分工、承储比例。
  (二)未按要求上报储备数据、情况、资金补助申请材料。
  (三)经认定所报数据、情况与实际有明显不符。
  (四)未完成考核指标。
  (五)不接受正常储备监管检查的。
  (六)将省级化肥储备与其他储备相互冒用的。
  第三十一条承储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省财政不予资金补助,已发放的予以追缴,不得再参与省级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相关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储备补助资金。
  (二)将储备贷款挪作他用。
  (三)投放市场的储备化肥经有关方面检测为假冒伪劣化肥、化肥实际养份含量及重量与标准明显不符。
  (四)承储企业单方面终止年度储备任务。
  第三十二条承储企业以及各有关部门需按期报送的相关材料、表格、报告格式,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发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 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