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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制肥设备有机质垃圾处理站

供应
发布日期:2024-12-09
产品类别:化肥设备
信息编码:5745508579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可分为熟厨余和生厨余垃圾两种。熟厨余包括剩菜、剩饭;生厨余垃圾包括果皮、蛋壳、茶渣、骨、贝壳。
  1.餐厨垃圾的热值较低,不宜和其他垃圾一起进行焚烧处理。餐厨垃圾的热值一般在2100 kJ/kg左右,不能满足垃圾焚烧发电的热值要求,如果与其他垃圾一起焚烧会导致燃烧不充分而产生**等有害物质。
  2.厨余垃圾的含水率高,不宜和其他垃圾一起进行卫生填埋,否则会产生大量渗滤液,而渗滤液可通过地表径流和渗透等作用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再次,厨余垃圾中油类(粗脂肪约占厨余垃圾干燥物的29%)和盐类物质(氯化钠NaCl含量约达1.2%)含量较其它生活垃圾高,对资源化产品品质影响较大,需要妥善处理。
  3.厨余垃圾的这些**属性,使其Ji其腐化,滋生**,恶臭难闻,但经过妥善处理和加工后,又可转换为新的能源,变为肥料、燃料等,进行资源再利用。因此,将厨余垃圾单独分类,进行集中收集,有利于提高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效率。将纯粹的厨余垃圾倒入专业的处理设备,没有掺杂其他垃圾,所转化出的有机肥料品质较高。
  秦皇岛易森自主研发的厨余垃圾处理设备,采用高温好氧发酵技术,24小时即可迅速**分解厨余垃圾,产出固态有机肥料,可用于园林绿化。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本设备时间短,效率高,适应性强,且免去前端的冲洗环节,可分解95%以上的有机质。特别适合于小区、*店、学校、农贸市场等厨余垃圾产生地,便于实现就地资源化、**化、减量化处理。

以上信息由  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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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经理
155335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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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3〕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的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要求,按照《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经商有关方面,现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重点领域范围
  结合工业重点领域产品能耗、规模体量、技术现状和改造潜力等,进一步拓展能效约束领域。在此前明确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工业硅,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等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
  二、强化能效水平引领
  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结合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强化能效标杆引领作用和基准约束作用,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立足长远发展,高标准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三、推动分类改造升级
  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对此前明确的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对本次增加的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工业硅,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等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四、做好工作统筹衔接
  各地要及时总结前期在重点领域能效摸底、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制定、重点节能降碳项目推进等方面相关工作经验,结合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范围拓展,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条件,及时将新增领域纳入本地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做到统筹考虑、稳扎稳打、有序衔接、压茬推进。要不断优化完善本地区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确保政策衔接有序,方案稳步实施,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扎实有序推动各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充分利用已有政策工具,通过中长期贷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气候投融资、阶梯电价、工业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大节能降碳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节能降碳改造升级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企业改造升级步伐,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各地方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立足本地发展实际,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