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RSS源·手机版·广告服务·服务介绍·投稿中心·收藏本站·设为首页·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交易中心
  • 选肥中心
  • 供应信息
  • 求购信息
  • 招商信息
  • vip报价
  • vip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供应>正文

北京厨余垃圾处理设备上海餐厨垃圾处理系统

供应
发布日期:2024-12-03
产品类别:化肥设备
信息编码:4137156996
北京厨余垃圾处理设备上海餐厨垃圾处理系统
餐厨垃圾处理设备价格从七八千到几万不等,根据材质,品牌,规格,用途的不同,价格差异非常大,具体请详询秦皇岛易森厂家。
  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采用密闭发酵罐、**调节剂及辅料。通过微生物发酵,物料在4小时内降解,实现发酵、分解、去菌、去臭的过程。处理后的固体排放物可回收利用。其次可作为宠物饲料添加剂或花卉肥料。
  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原理
  输送挤压机将原料送进料箱挤压挤压机,压紧螺丝的齿距减小,轴径增大。由于筛壁和锥体的摩擦阻力作用,包含液体被挤压。挤出的液体从圆孔筛子中排出,集中到储罐中。压出和压出的煤灰是在筛筒尾端和锥体的中间排出。通过调节弹黄力及弹黄处的位置,可以改变下料摩擦阻力和排渣口的规格,从而调整原料挤压湿区的水平。
  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的五大优势
  1、处理速度快,分解效率高,异味小,4-20小时内减量率达到85%左右(也可不减量);
  2、傻瓜式操作,成熟可靠、美观耐用,全自动,智能化无需专人看管,节省人工费用;
  3、采用六大节能降耗设计,用电优化设计;线性控制;保温全面、加热效率高;热回收利用;特有的节能搅拌系统;防结霜设计等优点;
  4、密闭除臭:整个处理流程密闭设计,生物去菌除臭保鲜,原料不变质,无需冲洗设备;
  5、安装维护方便,整机由标准件、模块化组件和设备单元组合构成,科学合理,易规模生产、易安装、易拆卸、易维护。
  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的挑选
  1、看体积
  商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的体积,空间太小,会导致研磨速度变慢,工作时间延长,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会缩短产品使用寿命。
  2、看重量
  商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质量越重,水槽的负荷就越大,越容易出现事故。
  3、看噪音
  处理垃圾时发出的噪音大小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购买时可以先试听样机的噪声,看自己能否接受,一般金属的外壳产品隔断噪音效果要好一点。
  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处理范围
  食物残渣,厨余垃圾等有机生活垃圾,如肉,鱼,面,油炸食品,面包,蔬菜,水果,蛋壳,动物骨头(棒骨)等等。不可分解的垃圾,如:筷子、塑料、木材、橡胶、罐头、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石头、金属等坚硬的物质,大一些的骨头,以及其它不能被粉碎和溶解的物品。
  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利用微生物技术实现餐厨、果蔬废弃物减量**化处理及资源化的研发制造型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餐厨/果蔬/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营等服务;根据工况定制规划生产餐厨/果蔬/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设备50KG、100KG、200KG、500KG、1T、2T、5T、10T、20T、50T、100T等;污水处理设备、油水分离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营等服务。

以上信息由  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联系方式
王经理
15533530719
免责声明
  1.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化肥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肥网”。违反上述条款,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3,本网所展示的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本网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4,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本地最好是见面交易,异地交易请多学、多看、多问、多了解,网上骗术多种多样,谨防上当受骗!
  5. 5,友情提醒:本信息可能存在投资风险,任何关于合作后的收益、回报内容均需谨慎对待,风险责任须自行承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6. 6,本网刊载之所有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7. 7,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地址不清稿酬未付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编辑部电话:0451-88003358 电子信箱:info#fert.com(请把#换成@)
农技百科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部署要求,实现固定污染源减污降碳源头管控,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9日前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0531-66226030
  联系邮箱:sdqhc@shandong.cn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docx

  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
  减量替代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明确的“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  碳排放减量替代是指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减少碳排放量。替代源减少的碳排放量包括:
  (一)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
  (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或节能技改减少的碳排放量;(三)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四)“两高”项目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的碳排放量。
  第四条  替代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产能整合项目替代源全部来自本行业的,替代源可以为规下企业。
  (二)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
  第五条  建设项目按照行业分类确定替代标准,严格执行碳排放减量替代制度,碳排放量依据《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核算。
  (一)建设项目碳排放量E碳总核算方法为:
  E碳总=E燃料燃烧+E工业生产过程+E电和热
  其中,E燃料燃烧、E工业生产过程、E电和热分别指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的碳排放量。
  (二)替代量Q核算方法为:
  Q=E碳总×H
  其中,H指行业系数。水泥、炼化、电解铝、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H为1.5;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H为1.2。
  (三)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取前3年实际碳排放量的平均值(替代源为规下企业的,依据环境统计能源消费相关数据核算),Q削减核算方法为:
  ,i=1,2,3。
  其中,Qi指年内实际碳排放量。Q削减≥Q。
  第六条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部署安排,2022年6月底前在我省钢铁(炼铁、炼钢)、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中的醋酸)行业试点施行;2022年7月1日之后,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广。
  第七条 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按照审批权限,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对碳排放削减量审核确认,审核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等。
  第八条  建设单位因规模、工艺等调整,造成碳排放量增加的,应当落实新增碳排放量替代源。
  第九条  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的编制和核算,并对替代源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第三方机构以重复替代、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查的,负责审查的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分级建立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审核动态管理台账,并将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推动监管、执法有效联动、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