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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无机肥圆盘造粒机生产线工艺流程易森

供应
发布日期:2024-11-21
产品类别:化肥设备
信息编码:0002164462
有机无机肥圆盘造粒机生产线工艺流程:
发酵翻堆机??粉碎机设备??搅拌机设备??圆盘造粒机??烘干机??冷却机??筛分机??自动包装秤,中间用皮带机连接。产量不一样,所配的产品型号也有所区别。
1.将回收的畜禽粪便直接进入发酵区。经过一次发酵、二次陈化堆放,去掉畜禽粪便的臭味。此阶段可加入发酵菌种,将其中的粗纤维进行分解,以便粉碎后的粒度要求符合造粒生产的粒度要求。
2.粉碎筛分后的物料,进入混合搅拌系统,在混合搅拌前,根据配方,将N、P、K和其他一些微量元素均加入混合搅拌系统,开始搅拌,搅拌均匀以达到肥料颗粒整体的均匀肥效含量。
3.将混合后的物料输送入造粒系统,(可用转鼓造粒机,也可选用挤压造粒机)。
4.颗粒烘干:将造粒机造好的颗粒送入烘干机,将颗粒内含的水分烘干,增加颗粒强度,便于保存。
5.颗粒冷却:烘干后的肥料颗粒温度过高,易结块,经过冷却后的,便于装袋保存,和运输。
6.颗粒分级:将冷却过后的颗粒分级,不符合要求的粒经粉碎机粉碎后重新回到造粒系统,继续造粒。把合格的产品筛分出来。
7.成品包膜:将合格的产品进行涂衣包膜增加颗粒的亮度与圆润度。
8.成品包装:通过自动包装机将成品颗粒装袋后进入仓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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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百科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9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公告〔2022〕92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29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以下统称配额证)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自试点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本年度新批准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签发电子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商务部对本年度新批准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签发电子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企业凭电子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海关调用配额证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三、自2022年11月1日起,商务部对本年度新批准的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及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等签发电子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企业凭电子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海关调用配额证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四、自试点之日起,已签发电子配额证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不再签发纸质配额证。电子配额证无使用次数限制。试点实施前已签发的配额证,企业可凭纸质配额证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不限贸易方式的配额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
  五、自试点之日起,使用纸质或电子配额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的,企业应准确填报配额证代码和编号,并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与配额证商品项的对应关系(填制要求详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和《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的最终用户名称应与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应分别与报关单的收发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五条有关提前申报货物“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的规定,对于选择提前申报的货物,海关接受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和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配额证应当有效。选择两步申报的,应按照涉证模式申报。
  使用国别关税配额证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的,还应当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的要求填报“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
  六、如遇相关问题可联系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咨询解决。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附件:报关单填制要求.doc

  附件
  报关单填制要求
  一、随附单证代码栏
  随附单证代码栏应填报对应的配额证代码。配额证代码对应关系如下:
  “t”为进口关税配额证,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e”为《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q”为国别关税配额证,自贸协定项下符合自贸协定有关规定的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毛里求斯食糖进口国别关税配额,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备注栏标注相应国别配额字样)。
  二、随附单证编号栏
  随附单证编号栏应准确填报配额证编号,该栏目仅限填写一份配额证编号。
  三、报关单商品项与配额证商品项对应关系填报
  随附单证栏填写完毕后,应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使用配额证的报关单商品项号。报关单多项商品使用配额证的,每项涉证商品均应填写对应关系。
  四、填报示例
  凭编号为PEZ12345的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申报进口货物,则“随附单证”栏应填报为:

  若报关单第1、3、5项商品使用配额证(明)的,配额证(明)商品项与报关单商品项对应关系应填报为:

  海关总署  发改委  商务部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