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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生化处理一体机垃圾处理制肥机器

供应
发布日期:2024-11-04
产品类别:化肥设备
信息编码:4905339193
秦皇岛易森餐厨垃圾生化一体机处理量从500公斤/天至500吨/天,大吨位自由组合多种规格型号供用户选配,采用高温好氧生物降解技术,垃圾降解率95%以上,分解后物质为水蒸气和二氧化碳,可批次加料或持续加料、步进式分解。设备运行时间根据物料种类和添加量。每处理一吨垃圾耗电200KW/H,消耗生物菌种量折算**币约8-10元。设备搭载物联网智能云平台,数据自动上传、多端口链接,远程操控管理。大吨位设备配套自动识别分拣平台,自动计重提升机、破碎机、压榨机、螺旋输送或钢带输送机、复合型除臭机、油水渣分离机。可实现废油自动回收,废水达标排放,废渣通过平板压榨固液分离机返回生物降解仓处理。
系列设备适用餐厨垃圾就地处理和集中处理,设备应用领域:大中型社会餐饮、美食城、美食街、**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医院、会议**、车站、码头、机场、海舰船、大型超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蔬菜**、屠宰场、社区垃圾中转站、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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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百科
关于复肥等5种农资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8号令)规定,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复肥、磷肥、氮肥、农用地膜、农用棚膜等5种农资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274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282批次产品,发现1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见附件1)。现予以通告。
  一、符合标准要求产品
  本次专项抽查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268批次,其中,磷肥、农用地膜、农用棚膜等3种产品未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见附件2)。
  二、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
  本次专项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共14批次,其中,复肥8批次、氮肥6批次(见附件3)。
  (一)复肥。
  本次专项抽查共抽取了22个市(县)168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170批次复肥产品。其中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发现率为4.7%。重点对总养分、总氮、有效磷、钾、氯离子、有机质、粒度、包装标识、酸碱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符合项目涉及总养分、总氮、有效磷、钾、氯离子酸碱度、包装标识等。
  1.固始县柳树店乡心连心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加华沃尔夫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氯离子含量项目实测值35.8%,标准规定氯离子含量≤30.0%。
  2.宛城区顾营传龙农资店(标称生产企业:湖北楚丰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高塔复合肥,氯离子含量项目实测值38.9%,标准规定氯离子含量≤30.0%。
  3.获嘉县大新庄乡妍辉农资店(标称生产企业:江阴市长青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复合肥料,总养分项目实测值45%,标准规定总养分≥43%;钾项目实测值9.5%,标准规定钾≥13.5%。
  4.杞县守兰农贸行(标称生产企业: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掺混肥料,有效磷项目实测值11.4%,标准规定有效磷≥12.5%。
  5. 亿丰肥业(宁陵)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6. 河南省中肥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7. 孟州市云化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专用肥,总养分项目实测值30%,标准规定总养分≥38%;有效磷项目实测值18.5%,标准规定有效磷≥18.5%;包装标识项目实测值未标明总养分含量,标准规定养分含量、含氯标识、警示语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8. 河南莲花仙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酸碱度项目实测值3.2,标准规定5.5~8.0。
  (二)氮肥。
  本次专项抽查共抽取了17个市(县)4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7批次氮肥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发现率为12.8%。重点对总氮、铵态氮、尿素态氮、氯离子、粒度、缩二脲、水分、游离酸、铅、汞、砷、铬、镉、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符合项目涉及尿素态氮、铵态氮、水分、总氮、包装标识等。
  9. 南阳市卧龙区谢庄王暴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江阴市远大化肥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尿素态氮项目实测值8.9%,标准规定尿素态氮≥12.5%。
  10.鹿邑县马铺农资专业合作社蔡楼村级服务社(标称生产企业: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硫基双效氮肥,铵态氮项目实测值6.7%,标准规定铵态氮≥11.5%。
  11. 永城市顺和镇玉东农资门市部(标称生产企业:宁陵县福万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铵态氮项目实测值12.9%,标准规定铵态氮≥13.5%;水分项目实测值3.5%,标准规定水分≤2.0%。
  12.永城市众帮农资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河南丰四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铵态氮项目实测值13.3%,标准规定铵态氮≥16.5%。
  13. 邓州市白牛镇春双农资销售部(标称生产企业:荆州市益佳壮肥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脲铵氮肥,总氮项目实测值22%,标准规定26%;尿素态氮项目实测值7.2%,标准规定尿素态氮≥10.5%。
  14. 贵天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脲铵氮肥,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养分含量、警示语符合标准要求。
  三、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责成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复肥等5种农资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按产品)

               2.复肥等5种农资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符合标准要求企业情况表

              3.复肥等5种农资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企业情况表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