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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大型有机肥生产线工艺有机肥设备易森

供应
发布日期:2024-11-01
产品类别:化肥设备
信息编码:0155714736
常见的大型有机肥生产线工艺

常见的大型有机肥生产线工艺有:猪粪有机肥生产线、鸡粪有机肥生产线和牛粪有机肥生产线等等。相对于小型有机肥生产线,大型的**要满足存储运输与保肥**有机的特质。因此,大型有机肥生产线选择颗粒有机肥生产线工艺,把猪粪、牛粪、鸡粪加工为富营养有机肥,是实现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形成**良性发展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好途径!?
对于大型有机肥生产线的颗粒有机肥生产线工艺来说,除了满足小型堆肥工艺、粉碎工艺外。还要有以下工艺:  
造粒工艺   在有机肥的生产中造粒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生产各种型号规格造粒机,圆盘造粒机,有机肥搅齿造粒机,新型搅齿转股造粒机,天赐重工有机肥造粒机造粒机的优点是造粒颗粒均匀,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既可生产有机肥又可以生产无机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本工艺选择圆盘造粒机。   
烘干冷却工艺   造粒之后的物料尽管大部分已形成颗粒,但此时颗粒水分、强度不达标,须进行干燥处理。回转式干燥机是一内部布满升举式抄板的回转圆筒,在抄板的作用下,物料被充分扬起与热风炉产生的热风进行热交换,,物料的温度被提高,其中的水分会由于温度和蒸汽分压的压差会迅速向外扩散,扩散出的水分被风带走,从而达到物料干燥、强度提高的效果。   干燥后的物料经皮带输送至冷却机,回转式冷却机也是一内部布满升举式抄板的回转圆筒,在抄板的作用下,粒化物料被扬起与吸入筒体的冷空气进行热交换,冷却至接近常温,进一步提高颗粒强度、降低水分。  
筛分工艺   冷却后的物料有粉状物料存在,用筛分机把细粉和大颗粒全部筛出,细粉通过返料皮带机直接回到搅拌机与原料混合后再次参与造粒过程,大颗粒粉碎后与细粉通过同一条返料皮带机回到搅拌机中。如此形成完整的生产循环,准成品进入涂膜工序。  
包膜包装工艺   合格成品选用磅秤人工称量或自动包装机进行包装。  
利用大型有机肥生产线工艺,可以在现有的资源通过有机肥设备可创造大的效益,把动物粪便加工有机肥料,不仅节能**,而且比原始鸡粪身价倍增,**可以弥补您有限的投资,鸡粪有机肥设备项目建设期短、风险小、回收期短,一般一年收回投资并当年产生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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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百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肥料监督管理,提高肥料产品质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开展2022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品种、数量、范围及任务分工
    (一)抽查品种。抽查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
    (二)抽查数量。抽查255个肥料样品。其中,有机肥料130个,大量元素水溶肥料60个,微生物肥料65个。
    (三)抽查范围。抽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21个省(自治区)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其中,有机肥料全部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中标企业中抽取。
    (四)任务分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农业农村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8家质检机构具体实施(抽检任务安排见附件1)。
    二、抽查方法
    (一)样品抽取。
    企业抽样。样品从生产企业仓库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成品中抽取,抽样基数不小于1吨。有机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样品按批次抽取,具体抽样方法、数量等依据相关标准确定。抽取样品时,要查验肥料登记证,核对相关信息。市场抽样。样品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中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袋(桶)。
    (二)样品确认。
    从农资市场中抽取的样品要进行样品确认,记录样品的进货数量、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并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其进货凭证、资金往来凭据等。抽检单位书面通知产品标签标称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确认产品信息。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生产企业认为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抽样注意事项。
    抽样人员依据《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有机肥料》(NY/T525202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1107-2020)、《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复合微生物肥料》(NY/T798-2015)、《农用微生物浓缩菌剂》(NY/T3083-2017)和《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NY8852004)等标准进行抽样。抽样人员要准确完整记录产品信息并填写抽样单,填写内容要与所抽产品标签标识内容一致。抽样单须有抽样人员、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名或加盖公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采取拍照、录像或其它方式记录抽样现场情况。
    三、检测项目与依据
    有机肥料检测项目包括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酸碱度、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检测依据为《有机肥料》(NY/T525-202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检测项目包括大量元素含量、水不溶物含量、水分含量、缩二脲含量、氯离子含量、汞、砷、镉、铅、铬、中量元素含量(若添加,钙、镁)、微量元素含量(若添加,铜、铁、锰、锌、硼、钼)、粒度(颗粒形态)、钠元素含量、pH值,检测依据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1107-2020)。
    微生物肥料检测项目包括有效活菌数、杂菌率、霉菌杂菌数、总养分、有机质、细度、水分、pH值,以及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汞、砷、镉、铅、铬。检测依据为《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复合微生物肥料》(NY/T798-2015)、《农用微生物浓缩菌剂》(NY/T3083-2017)和《微生物肥料产品检验规程》(NY/T2321-2013)。
    四、结果判定和确认
    (一)结果判定。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有机肥料》(NY/T525-202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1107-2020)、《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复合微生物肥料》(NY/T798-2015).《农用微生物浓缩菌剂》(NY/T3083-2017)和《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NY885-2004)等进行判定。
    (二)结果确认。
    样品检验结束后10日内,抽检单位应当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查单位和标签标称生产企业,同时抄送被抽查单位和标签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
    (三)异议处理。
    被抽查单位或标签标称生产企业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结果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及时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五、时间安排
    2022年全国肥料质量监督抽查于3月启动,9月底前完成结果上报。各抽检单位可根据所抽查地区企业生产与市场流通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时间。
    六、相关要求
    (一)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对象均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并以拍照或录像形式全程记录。
    (二)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协助抽样工作,协调抽样地农业农村部门参与抽样,确定肥料监督抽查省级联系人,于3月10日前将协助单位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如遇企业拒绝抽样,由抽样人员填写拒抽认定书,采取拍照、录像或其它方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
    (三)各地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依法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肥料与节水处徐洋,电话:010-59191509,电子邮箱: cetushifei@agri.gov.cn。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肥料质量监测处孟远夺,电话:010-59194730。电子邮箱:mengyuanduo@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