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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易森生产的兔粪有机肥生产线型号多样

供应
发布日期:2024-10-09
产品类别:化肥设备
信息编码:4137507982
一、兔粪是**的有机肥料:
1、兔粪中氮、磷含量比较高,钾的含量比较低。兔粪碳氮比值小,易腐熟,施入土中分解比较快,属热性肥料。在缺磷土壤上施用效果**。
2、兔粪中含的氮、磷、钾比其他畜禽粪便都高,还含有多种微量元素和维生素。1只成年兔1年大约可积肥10千克,10只成年兔的排粪量相当于1头猪的排粪量。每100千克兔粪相当于硫酸铵10.85 千克、过磷酸钙10.90千克、硫酸钾1.79千克的肥效。
随着人们对化肥施肥危害的重视,在**对环境要求及生物有机肥产品**免税等福利政策影响下,兔养殖厂的管理人员都选择订购一条兔粪有机肥生产线将兔粪加工为有机肥。
二、粉状兔粪有机肥生产线需要配置的设备有:
翻抛机??铲车喂料机??新型立式粉碎机??滚筒式筛分机??缓存料仓??粉状有机肥包装机
三、颗粒兔粪有机肥生产线需要配置的设备有:
翻抛机??铲车喂料机??新型立式粉碎机??滚筒式筛分机??动态配料机??双轴连续搅拌机??搅齿转鼓二合一造粒机??抛圆机??烘干机??冷却机??包膜机??颗粒包装机
四、兔粪有机肥生产线工艺流程:
兔粪有机肥生产线的关键设备,一是发酵前的处理设备,主要是粉碎、搅拌设备;二是发酵时采用的翻堆设备;三是发酵后的深加工设备,经过进一步的处理可提高其商品性,符合标准。
五、兔粪有机肥发酵工艺
兔粪发酵过程中很多大块,也可以轻松打散,给堆肥发酵创造一个理想的发酵状。经过翻堆机的工作,湿度大又粘稠的粪便,和秸秆类、蘑菇渣类的干料,均匀混合,水分彼此调节均衡,而且大的粪团也被破碎,原本结结实实的大堆体变得蓬松富有弹性,是发酵微生物的理想温室,有益菌大量繁殖生长,**病菌、杂菌、虫卵等有害物质,持续不断的发酵腐熟有机肥。
现在兔粪有机肥生产线设备中,企业以中小型居多,技术不够稳定成熟,机械化水平不高,后期的售后问题也不容易得到保障。而即便是中大型有机肥生产线设备厂家,兔粪有机肥生产线普遍采用饲料生产设备或一般复合肥生产设备,针对性不强,以致生产不畅顺。所以也需要在考虑产量等因素下,找到适合的专业的有机肥生产线设备。
六、选择一套兔粪有机肥生产线设备要注重些什么?
在农业的种植过程中,为了**土壤条件,帮助生物**的生长、繁殖,大多要借助有机肥设备成品。这时要选择一套这样的设备,要注意些什么呢?
七、选择兔粪有机肥生产线的注意事项
1、**,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确定兔粪有机肥生产线设备的类型。秦皇岛易森指出,市场中该设备被分为了很多不同的种类,比如有年产1万吨的,也有年产10万吨的。有成品是粉状的,也有成品是颗粒状的等等。设备不一样,价格会存在差别,人员需要多的观察、比较。
2、还要注意确定成品肥料的类型。正常情况下,有机肥料类型可分为4种,分别是纯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因为这些品种不一样,有机肥设备的配套设施会有区别,同样要多加注意。
3、这些不同的兔粪有机肥生产线设备之间,都有一个共通点,就是需要有发酵翻抛机。而它的常用的发酵形式有,条垛式发酵、浅漕发酵、深槽发酵等。发酵的方式不同,有机肥发酵设备部件也不一样。翻堆机因为特制的结构,可以把大堆条跺,从物料堆体的底部,**翻抛数遍,湿料和干料能均匀混合。
作为直销型厂家,秦皇岛易森给出的兔粪有机肥生产线不仅在质量,性能,技术水平上有**优势,在价格方面更具吸引,更能打动用户的心。秦皇岛易森生产的兔粪有机肥生产线型号多样,生产能力范围不等,支持量身定制,且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有兴趣的朋友欢迎带料来厂参观试机,亲自查看兔粪有机肥生产线的魅力。

以上信息由  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联系方式
王经理
155335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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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环发〔2022〕5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SDPR?2022?0260001

 

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

减量替代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明确“两高”行业范围,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投资项目。“两高”行业范围根据相关要求动态调整。

第三条  碳排放减量替代是指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减少碳排放量。替代源包括:

(一)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

(二)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碳排放量;

(三)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

(四)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

第四条  替代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替代源原则上为“两高”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替代源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清单且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的,可不限于规上企业。

(二)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

第五条  建设项目按照行业分类确定替代标准,严格执行碳排放减量替代制度,碳排放量依据《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核算。

(一)建设项目碳排放量E碳总核算方法为:

E碳总=E燃料燃烧+E工业生产过程+E电和热-R回收

其中,E燃料燃烧、E工业生产过程、E电和热分别指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的碳排放量;R回收指由项目主体产生,但被回收作为生产原料自用或作为产品外供给其他单位不再排放到大气中的碳排放量。

(二)替代量Q核算方法为:

Q=E碳总×H

其中,H指行业系数。水泥、炼化、有色(电解铝)、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H为1.5;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不含电解铝)、铸造、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H为1.2。

(三)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取正常生产工况下前3年实际碳排放量的平均值,Q削减核算方法为:

,i=1,2,3。

其中,Qi指年内实际碳排放量。Q削减≥Q。

第六条 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审查建设项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因规模、工艺等调整,造成碳排放量增加的,应当落实新增碳排放量替代源。

第八条  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的编制和核算,并对替代源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碳排放减量替代相关内容,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分级建立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审核动态管理台账,并将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推动监管、执法有效联动、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