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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治理有机质可腐烂垃圾转化有机肥

供应
发布日期:2024-07-31
产品类别:化肥设备
信息编码:3814536312
餐厨垃圾因其具有两面性,如果不进行正确方式处理的话,会威胁到食品的**问题,让人生上各种**,引起广泛关注的就是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不仅不利于城市化的发展进程,而且是一种城市衰退的现象。面对这样的问题,****就在“十三五”规划中指出,要将餐厨垃圾资源化、**化处理,**的减少餐厨垃圾的数量,实现可持续的城市发展。

国内餐厨垃圾处理现状
我国餐厨垃圾处理起步比较晚,由于我国餐厨垃圾成分复杂性决定了使用单一的现有处理技术难以完成高校的处理,如国外餐厨垃圾一般包含大量的超市过期食品,而我国餐厨垃圾中汤水较多。我国餐厨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饲料化、堆肥、热解和厌氧发酵等,其资源化利用的基本模式有三种:一是肥料化,将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转换成有机肥料(以北京市为代表);二是饲料化,将餐厨垃圾中的有机物转换成有机饲料(以西宁市为代表);三是厌氧发酵,将餐厨垃圾中有机物经过厌氧发酵转换成**(以鄂尔多斯市为主要代表)。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化处理是今后餐厨垃圾处理的主要发展方向。
国内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的分类、原理和优缺点
根据我国餐厨垃圾的特点,餐厨垃圾的组分随各地饮食结构的不同而变化,有些技术不能**适用。由于我国餐厨垃圾含水率较高,焚烧、热解就不适用。微生物好养处理**,清洁干净,但是培养微生物成本高并且处理效率低。蚯蚓堆肥由于受地域限制,难以进行规模化推广。堆肥技术成熟,但是占地面积大,并且产生二次污染,处理不**,推广困难。针对我国的国情,通过对国内外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的对比分析,厌氧发酵技术实现了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化处理,并且实现了环境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技术成熟,在国外已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国内建成或在建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采用厌氧发酵工艺的达到60%以上,餐厨垃圾厌氧发酵工艺是比较提倡和资源化利用较高的工艺,也是目前主流的处理工艺;同时也存在相应的问题,产生的沼液量大,处理难度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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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百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市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供销合作总社拟订的《武汉市市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4日武汉市市级化肥储备管理办法
  市供销合作总社
  第一条为解决优质化肥常年生产与季节使用之间的矛盾,切实保障全市春耕生产和旺季农业生产用肥需要,提高政府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的质量和效能,推进政府储备商品运作的市场化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鄂发〔2015〕22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发〔2016〕22号)以及中央、省有关农资储备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化肥的储备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政策性储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策性储备与企业正常经营分开;储备商品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第三条市供销合作总社确定承担市级化肥储备任务的企业。储备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市级化肥储备任务。
  第四条市级化肥储备采取实物储备的方式,储备总量暂定为优质化肥3万吨。遇到农资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况,需调整化肥储备总量的,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根据我市农业生产特点和农作物用肥需要,市级化肥储备期限为半年,即:当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第六条市级化肥储备品种为优质复合肥、尿素、磷肥、氯化钾、生物有机肥等。储备品种的比例,由储备企业依据市场需求选择确定。
  第七条储备企业在储备期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调入优质化肥,确保储备化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第八条市级化肥储备库应当在主要涉农区内和武汉周边交通运输便利、市场辐射力强、仓储能力与储备规模相匹配区域选址设置。储备期内储备库设置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储备企业应当强化对储备化肥的实物管理, 严格在途、在库保管,确保储备化肥的安全和完整。市级化肥储备的核算管理要与企业正常经营分开,实行专库存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
  第十条在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旺季, 储备企业要精心组织好储备化肥的市场供应,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和储备化肥不脱销、不积压。储备化肥的轮库更新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支出采取以收抵支的办法解决。
  第十一条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每年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市级化肥储备补贴资金850万元,实行总额包干,用于补贴市级化肥储备经营产生的贷款资金利息、商品损耗、仓租费、运杂费和保管费等5项费用。补贴资金纳入市供销合作总社年度部门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当储备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期时,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当地同品种化肥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
  第十三条市供销合作总社应当指导储备企业做好化肥储备工作,督促其按照相关规定将储备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对储备企业化肥储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储备化肥购进、库存以及销售情况进行动态抽查核实,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市级化肥储备到期后,储备企业根据当年化肥储备情况向市供销合作总社申报市级化肥储备补贴资金,市供销合作总社在按照相关规定审查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储备企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