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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处理机易森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供应
发布日期:2024-12-11
产品类别:化肥设备
信息编码:5753795703
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处理餐厨垃圾工艺
  一、前端分类、收集、运输。
  餐厨垃圾各家各户分类好,或饭店jiu店分类好,由政府安排指定人员收集运输到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运营中心。
  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工艺流程。
  1、自动称重。处理前餐厨垃圾称重,数据传输到管理电脑中。
  2、自动提升。通过提升机构完成物料的机械提升,除人工控制升降开关外,无需任何其他人工辅助。
  3、人工分拣进料。餐厨垃圾粉碎前需要人工把塑料、瓶子等第一次分拣不干净的其他物料挑选出来,然后把餐厨垃圾送到进料口。
  4、餐厨垃圾破碎。对混合餐厨垃圾物料进行快速粉碎,将大块类物质粉碎为易于发酵的小块物料,粉碎后80%以上物料粒径小于10mm。
  5、自动送料。粉碎后餐厨垃圾进入发酵缸发酵。
  6、物料脱水脱油。通过物理或其他方法使物料脱出水分,并将物料和废水有效分离,分离后废水中地沟油再次分离出来,由专业部门收购处理柴油,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7、餐厨垃圾发酵处理。在发酵缸里把餐厨垃圾进行发酵处理。
  8、餐厨垃圾生物处理。把发酵好物料放入生物继续处理,zui后餐厨垃圾变成副产品有饲料添加剂和有机肥原料。
  目前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如下:
  2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2000型;
  3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3000型;
  5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5000型;
  1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10T型;
  2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20T型;
  5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50T型.
  10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型号:YSCC-100T型.
  餐厨垃圾处理后副产品经济效益分析
  按日处理10吨餐厨垃圾处理站分析。通过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每天投入10吨餐厨垃圾原料,处理后副产品饲料添加剂1吨,有机肥原料2吨。
  副产品出口:
  1、饲料添加剂开阳每吨1万元回收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副产品;
  2、有机肥原料按每吨300元成本,在当地果树取土化验,然后把有机肥原料添加菌剂做成有机菌肥配合氮磷钾科学配方施肥果树,这种有机菌肥批发价1750元,除去菌剂成本750元,有机肥原料价格提升到每吨1000元,那么2吨有机肥原料就是2000元效益。
  结论:按照易森10吨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处理后副产品经济效益每天1.2万元,年按300天计算,年收益360万元。
  易森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优势
  1、自动控制功能。通过电器控制模块或软件指令按照设备预设的工作流程无需人工干预实现全系统自动化运行的功能。自动控制功能体现并控制餐厨垃圾处理的完整流程,包括不限于上料过程、发酵过程、出料过程等不同模式,并根据不同模式分别设定参数及实现自动控制功能。
  2、液晶操作屏幕界面功能。能够通过液晶显示端直观的反映设备即时运行状态,并进行有效操作的功能。
  3、数据远程传输功能。通过网络互连实现数据的远程传输,在其他终端计算机、移动设备等上显示设备的实时运行数据。
  4、自动有机肥原料出料功能。无需人工辅助通过机械方式自动完成仓内物料出料的功能。
  5、气体净化功能:针对发酵仓排气的特点,通过主动式的手段实现气体净化,从而达到气体排放要求的功能。
  6、材质防腐。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件采用耐腐材料。接触餐厨垃圾材料为304不锈钢。整机表面平整,无尖锐棱角。
  7、运行系统全自动PLC控制,加热系统自动恒温加热,机仓加热系统的温度范围可根据需要调节设定。
  8、搅拌系统自动搅拌,机仓主电机有过载保护装置,同时具有手动、自动操作和出料功能。
  9、节约能耗。每处理1Kg餐厨垃圾耗电量小于0.25kwh.
  10、餐厨垃圾生物处理设备使用寿命≥10年。

以上信息由  秦皇岛易森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发布,本网站仅提供存储空间

联系方式
王经理
15033518591;1871604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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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局良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两高”项目范围
  (一)“两高”项目范围。“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大,暂定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以下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含兰炭),煤电,长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氨,铜、铝、铅、锌、硅等冶炼行业,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砖瓦等建材行业,制药、农药等行业。(2)其他行业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
  二、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
  (二)加强规划统筹衔接。各地要加强涉及“两高”项目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约束作用,避免“两高”项目上马的盲目性、随意性。有关规划在编制和调整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经过可行性论证的“两高”项目方可纳入规划。
  (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两高”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国家、省产业布局和管理有关规定。对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两高”项目,一律禁止投资新建、扩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属于技术改造的“两高”项目,确保技改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只减不增。
  (四)严格落实选址要求。“两高”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要求。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原药制造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且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并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涉及江河湖库的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岸线保护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两高”项目与江河湖库的距离并满足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项目选址下游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湿地保护、农田灌溉、水生生物保护等水功能区的,在确保项目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还应采取必要的减缓措施,确保受其直接影响的水功能区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五)深入开展可行性论证。对拟建“两高”项目,各地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确保符合各项政策要求,并及时纳入本地区“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可行性论证重点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于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新建“两高”项目,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产能尚未饱和的“两高”项目,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
  三、落实“两高”项目等量、减量替代
  (六)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对于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新建“两高”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压减产能。其中,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可以不低于1.1∶1;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原则上比例不低于1.5∶1,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1。
  (七)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对于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水环境质量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区),新建、扩建“两高”项目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比例应满足国家倍量替代要求;达到标准或要求的地区,原则上实行等量替代。
  (八)落实能耗缓批限批等量替代。对于能耗强度一级预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区,暂停国家规划布局之外的“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对于能耗强度二级预警(能耗强度降低未达到进度目标)的地区,除国家规划和省里布局之外的新建“两高”项目要严格按照能耗等量替代要求编制能耗替代方案,未落实能耗替代方案的节能审查不予批准,替代方案内容和数据应可统计、可追溯、可核查;对于能耗强度三级预警(能耗强度降低达到进度目标)的地区,新建“两高”项目在严格把关后原则上可使用本地区“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严格做好“两高”项目行政审批
  (九)规范审批制度。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查新上“两高”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或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基层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监督与评估,加强相关业务培训与指导,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上收审批权限,坚决杜绝以改革为名放松对上马“两高”项目的监管。设置行政审批局的地区,涉及“两高”项目审批,应征求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实施审批。
  (十)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各级节能审查机关要切实履行审查主体责任,强化“两高”项目对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未履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就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的“两高”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整改至符合新建项目节能审查通过条件的方可复工。未按要求停工整改的“两高”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一律不予环评审批。
  五、落实“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责任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切实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统筹推进“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加强“两高”项目用能分析预警,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及应用。
  (十三)强化政策联动。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纳入各级项目行政审批全流程,并加强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与金融等政策的协调联动,对未按规定取得能评批复、环评批复的“两高”项目,金融机构不得给予信贷支持。
  (十四)严肃责任追究。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列入各地能耗双控考核,在高质量考核中增加体现能耗双控和“两高”项目要求的指标权重。将各地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情况纳入省委巡视、省委省政府督查、省级环保督察内容,严查地方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情况。建立常态化督促、约谈、通报、问责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强督促、约谈;对屡次督促约谈仍然落实政策不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法进行通报、问责。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8号)不再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021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