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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孔硝铵外包裹剂

供应
发布日期:2025-02-12
产品类别:复合肥
信息编码:2133194265
★性能特点:
本产品为新研制成功的多孔粒状硝铵或高浓复混肥用含油防潮包裹剂。该产品采用抗水剂、迁移剂、抗粘连剂等亲油性材料,在提高多孔粒状硝铵或复混肥的外观商品性和防潮防结块能力,减少多孔粒状硝铵或复混肥贮存期内粉化程度、减少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返料率等优点,而且不需另外加油,成本低廉,使用方便,有市场竞争力。
★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外观 淡黄色块状固体
熔点(℃) ≥40
水溶性(25℃) 不溶解
热熔性(80℃) 均匀透明液
HLB值 ≤4
熔融态密度(g/cm?) ≥0.80
初始热分解温度(DTA-TGA法)(℃) ≥230
**期 2年
★应用范围:
主要用作多孔粒状硝铵或高浓复混肥的**外包裹剂,可**减少在处理和贮存过程中多孔粒状硝铵或复合肥颗粒的吸湿性和粉尘化,亦可用作尿素基复合肥、磷铵复合肥、磷铵等**防潮防结块。
多孔硝铵用防潮包裹剂产品使用说明:
1.添加浓度:为多孔硝铵质量的0.07%-0.08%。
2.使用方法:直接将计量包裹剂加热到85-90℃,不用加入其他油,热熔合搅拌至呈透明状态,并维持加热至90-95℃约5-10min,然后按生产厂一般喷雾包裹工艺实施。
★包装与贮存:
采用铁桶包装,每件净重200kg,存放干燥通风处,防潮、防晒,搬运时轻装轻卸,按一般化学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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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少伟
136064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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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财税〔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