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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环发〔2023〕8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 2023年2月28日 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 (2023?2025年)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环综合〔2022〕6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28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走在前开新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通过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提升产品绿色低碳水平和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服务和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完成6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初步建立碳足迹核算评价体系、排放因子数据集及核算模型、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初步实现碳足迹标识国内国际互认。 具体目标:2023年,初步完成全省重点企业碳足迹碳排放因子基础数据收集,启动碳足迹核算评价体系、方法学核算体系建设,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塑料行业1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2024年,建立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体系,初步建立碳足迹核算模型,完成有机化学品(含甲醇、合成氨等)、橡胶轮胎、烧碱等行业2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对标绿色发展先进省份的产品碳排放水平,鼓励企业不断降低产品碳排放,建立健全碳足迹核算评价监督管理机制。2025年,完成3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健全,排放因子数据集和核算模型不断完善,初步实现多边碳足迹标识互认,国际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展。建立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企业积极实施碳减排。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重点工业产品先行先试 1.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培训。围绕绿色低碳发展需求,以提高产品绿色竞争力为目标,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等相关绿色低碳培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培养企业碳资产管理、绿色低碳发展的技术人才。 2.开展碳足迹评价试点。鼓励重点工业产品开展碳足迹评价(行业目录见附件),选取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塑料等行业企业,科学运用全生命周期评价(LCA)方法论,率先开展碳足迹核算应用,并逐步扩大到有机化学品(含甲醇、合成氨等)、橡胶轮胎、烧碱等产品和制造业龙头企业,基本完成6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带动各行业重点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重点评价行业范围。 3.鼓励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强绿色低碳人才引进与培养。鼓励积极参与低碳产品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协同上下游企业采取行动降低整个供应链温室气体排放,提升产品竞争力。 (二)探索建立核算评价标准体系 4.研究制定碳足迹技术标准。搭建我省碳足迹标准体系框架,包括碳足迹通用技术标准、不同类型产品碳足迹技术标准、数据质量评价技术标准;鼓励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碳足迹评价相关标准的研究工作。 5.构建产品碳足迹评价体系。结合全省产业发展实际,明确碳足迹评价范围、评价方法,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产品碳足迹评价体系,为全省产品碳足迹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三)积极开展服务应用推广 6.建立碳足迹基础数据集及核算模型。按照我省主要产品类别,收集、计算、整理配套排放因子基础数据集,满足企业国际贸易以及绿色消费产品碳足迹标识要求。建立碳足迹核算模型,包括原材料获取、制造、分销、使用和回收处置各阶段。根据产品特点,明确不同产品的系统边界及计算原则,保证碳足迹计算的准确性、科学性。 7.建立碳足迹产品目录库。对全省完成碳足迹评价的产品建档入库,及时完善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向纳入目录库产品所在的企业定期推送政策优惠、融资需求等信息,为碳足迹评价工作提供多元化支持。 8.搭建低碳产品绿色消费平台。鼓励已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的企业在低碳产品绿色消费平台上公开产品碳排放情况,与碳普惠平台和应用程序实现互联互通,及时向个人用户展示产品碳排放数据,鼓励消费者选择使用低碳产品,激励社会公众参与减排。结合全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低碳产品绿色消费的激励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省直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加强信息共享。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碳足迹评价工作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统筹推动全省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对外交流合作,推动重点出口产品开展碳足迹评价。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部门业务职能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实行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全过程管理,强化对企业碳数据质量和碳足迹核算评价机构的监管,确保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公平、公正、公开。依托山东省低碳发展联盟,成立由业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碳足迹专家委员会,负责碳足迹评价技术支撑。 (三)强化政策激励。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不断创新体制机制,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强度。将碳足迹评价纳入近零碳试点示范创建评价指标。支持各市将碳足迹评价工作纳入鼓励性政策,统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