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复肥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17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36批次产品,涉及复肥、磷肥、农用地膜、潜水电泵、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防火玻璃、防爆电器、防爆灯具、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安全帽等10种产品。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4.7%。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往年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2家,2家企业产品均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复肥。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8个地市23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抽查了5个地市31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38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59家,其中省内企业33家。经检验,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2家,抽查不合格率为3.9%。
本次抽查重点对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粒度、缩二脲、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包装标识、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铊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包装标识、硝态氮、氯离子等。
(二)磷肥。本次抽查为销售领域抽样,抽查发现了2家企业销售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外生产企业1家。
本次抽查重点对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游离水的质量分数、硫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的质量分数、游离酸的质量分数、三氯乙醛的质量分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镉、总铬、总铅、总汞、总砷、总铊、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游离水的质量分数、硫(以S计)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的质量分数等。
(三)农用地膜。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8个地市18家企业生产的26批次产品,抽查了4个地市9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13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23家,其中省内企业19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强度(纵、横向)、拉伸负荷(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等项目进行检验。
(四)潜水电泵。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3个地市10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过载保护、接地措施、绝缘电阻、电泵引出电缆、定子绕组耐电压、效率、安全标志、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功率因数、定子温升限值、电机内腔水(气)压试验等项目进行检验。
(五)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发现4个地市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5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3家,省外生产企业1家。
本次抽查重点对喷射性能、密封性能、结构要求、灭火器指示器要求、灭火剂、标志和颜色、主要组分含量、爆破试验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筒体容积膨胀率、爆破试验、含量、喷射性能等。
(六)防火玻璃。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10个地市13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经检验,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3%。
本次抽查重点对耐火性能、弯曲度、可见光透射比、耐热性能、耐寒性能、耐紫外线辐照性能、抗冲击性、碎片状态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耐火性能等。
(七)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郑州市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抽查了9个地市10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10批次产品,查了3家企业网络销售的5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10家,其中省内企业5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强度试验、高温(运行)试验、跌落试验等项目进行检验。
(八)防爆电器。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9个地市27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夹紧试验、机械强度、密封试验、机械强度试验、隔爆接合面、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绝缘介电强度等项目进行检验。
(九)防爆灯具。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2个地市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抗冲击试验、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夹紧试验、机械强度、密封试验、机械强度试验、隔爆接合面、外壳耐压试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最高表面温度、热剧变试验、绝缘介电强度等项目进行检验。
(十)安全帽。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4个地市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抽查了5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5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10家,其中省内企业5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垂直间距、下颏带强度、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防静电性能、电绝缘性能、侧向刚性、阻燃性能、耐低温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重大事项问题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将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各地要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2024年11月11日